2013年03月20日烟台晚报
钱夙伟
超速达61%,副市长“没感觉到”,或是处于迷迷糊糊之中。然而,这又与“工作原因”自相矛盾,如果是“工作原因”超速,那么就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超速,当然不可能感觉不到。如果超速61%也“没感觉到”,那只能说,因为屡屡这样的超速,已经让副市长对超速失去了感觉。
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违法,这本来是人尽皆知的普法常识,固然,开车的是司机,但作为领导,不仅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也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因此,司机违规,副市长难辞其咎,本来理应道歉认错,现在竟然还要编出一个“因公超速”的荒唐理由,这恐怕不能只归咎于官员对法律的无知。
显然,这位副市长,乃至不少的官员,至今仍不习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公超速”固然过于“雷人”,但潜意识里以为“因公”就可以“超速”,换言之,因为手握权力就自以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却不乏其人。所谓“因公超速”,折射出的是官员对法律的藐视。而这必然让身边的人员也潜移默化,不少人正是借着领导的名义,而逾越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线,副市长的司机“因公超速”达61%之类,其实并非偶然。
不容讳言,以“因公超速”为遁词,这其实比超速本身更严重。事实上,“因公超速”既然可以作为理由,本身就是以这样的理由确实曾经可以“过关”。显然,如何处置诸如此类的“因公超速”,一个不能绕过去的依然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是:人治是否大于法治。无疑,对于超速达61%的副市长的司机,必须依法处置,对于“因公超速”,更不能一过了之。显然,让官员收敛特权、尊重规则,是“因公超速”背后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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