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4中国环境报
◆钱夙伟
据报载,6月10日晚9点后,一场雾霾突袭南京。从江北、河西开始,雾霾伴随着刺鼻的气味,逐渐蔓延至全城,一直持续到午夜。南京市环保局在实时发布污染情况时,表示南京出现的雾霾是"受到滁州、天长等西北方秸秆焚烧影响。"
南京与滁州在地理上比邻而居。滁州市属于安徽省管辖,其对环境保护工作较为重视,今年夏收时期也全面实行了秸秆禁烧。但是,相比北京省对农民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大家不要私自焚烧秸秆、要统一处理,滁州在这方面的工作略有差异,其在工作力度方面尚没有达到北京的水平。现实中,因为相隔两省,两市的环保政策不同,对处理秸秆的补贴标准也不一样,难以做到统一查处。于是,邻省烧秸秆,南京似乎只能"坐以待吸"。
不仅仅是南京一地,应该说,这是目前各地在环境保护中面临的普遍困境。现在的环境污染,早已不局限在一个区域。污染源在一地,而造成的危害又在另一地,已是越来越常见。由于环境质量彼此影响,相邻的行政区域已经形成了紧密型的环境共同体。据了解,在我国,跨省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水、空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但是,很多跨区域污染事件的处理,受制于不能进行跨省或跨地区监管,地区间的环保政策也有差异,最后不得不"放一马",即使影响范围广、程度大,最终大多不了了之。
环境区域不同,环保政策不同,但是环境标准却是相同的,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也是相同的。秸秆焚烧造成的雾霾,如果不是吹到了南京,对滁州等当地百姓来说,同样难以忍受。因此,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急需多措并举,从源头上解决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而要切实解决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尽可能实施统一的环保政策只是一个方面,重点应加强对跨界政府承担的整体环境质量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完善跨界环境纠纷处理的协商和调解机制,加强公众对跨界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作用。当务之急,必须以跨省行政区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建立跨省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为实施有效的跨界环境监管,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各地创新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主动出击,由边界两地环保部门共同组成环境联合执法小组,实施跨省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特别是要对发生污染事件、污染纠纷的重点污染企业,采取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惩重罚。同时,相邻地区环境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到对方区域内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其效力应与属地环保部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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