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被誉为城市“绿心”的株洲神农公园
禁止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这是相关法规制度的明确规定。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城市公园却频繁遭遇了侵犯和蚕食,一些公园里更是建起了豪华别墅和公寓。近日,被誉为湖南株洲“绿心”的神农公园,就传出将在其西北角建设4栋近百米高楼的消息。(6月5日《法制日报》)
神农公园始建于1955年,占地面积30公顷,为株洲建园最早的公园之一。因地处株洲核心商圈中心广场附近,被誉为株洲“绿心”,曾经被誉为中南地区仅有的处于市中心的为市民提供良好休息场地的公园。
一个现代城市,生态状况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一个以人为本的城市,必然把绿化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而“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林相融、人林相依”,正是以“宜居”为目标,建设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像神农公园这样的城市“绿心”,无论是出于城市形象,还是百姓福祉,显然都是动不得的。
事实上,这本来也绝不允许。国务院的《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而依据相关法律,列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应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纳入城市人均绿地占有面积指标统计,这种绿地原则上只能增加。控制性规划的调整,尤其是公共绿地规划调整,须经上级政府报人大机构征求意见或批准,同时要向所涉及的周边市民进行公示。
如此的严密设计层层设防,似乎堵死了城市公共绿地起高楼的可能性。然而,事实证明,如果没有一个严厉的问责机制,这是根本靠不住的。于城市管理者,不痛不痒的违法代价显然敌不过巨大利益的诱惑,因为手握权力,当然比其他人更容易得手。
而株洲神农公园里起高楼正是如此。据报道,“项目背后惊现政府会议纪要影子”,“早在2009年起株洲市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了,期间经过了多次的论证,先后形成3份政府会议纪要,最终还是决定启动项目建设。”显然,当官员的意志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必然显得如此的脆弱。
据称,由于公示期间接到了很多社会质疑和反对的意见,“这个项目可能还要重新考虑”。
然而,即使这个项目最终被废止,也不能到此为止。要保护我们的绿地,唯有靠法治。因此,株洲神农公园里起百米高楼的“决定启动”到底是谁拍的板,必须追究到底。只有法律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制约力,而不是一纸空文,官员手中的权力才会用来保护绿地,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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