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北方新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北方新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3年7月14日起,今后5年内,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大兴土木建造楼堂馆所屡禁不止,从主观上分析,一是难以割舍的“面子”心态。在排场阔气成为官场通则的当下,人来客往,进出的是一个破旧大楼,以为既寒酸又落伍。二是形式主义的“政绩”观念。一个豪华气派的大楼,不仅脸上有光,也可作为“政绩”炫耀。
但是,这些“内因”能起作用,关键还在于“外因”条件。其一,是用钱的便利,无论是当地财政,还是通过财政举债,于当地党政机关,都像从一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其二,是没有规矩的制约,无论是审批权限,还是建设标准,基本上是自己说了算,监督制约通常是有名无实。
显然,刹住党政机关大兴楼堂馆所之风,除了在各级官员中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真正把为人民谋福祉作为自己的执政理念,还必须定下严格的规矩,而现在自治区关于“今后5年内,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就以一刀切,“切”掉了任何有禁不止的可能性。划下一道“5年内”、“一律”的红线,其威慑力足以让顶风而上者止步。也唯有如此,才可能刹住大兴楼堂馆所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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