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3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从高处望去,佛子岭路俨然就是一个大工地,灰蒙蒙的,能见度很低。
从今年3月开始,南宁市的城建、城管等部门,曾对佛子岭路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也初见成效。然而,时隔月余,佛子岭路扬尘“烽烟再起”。(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4版)
一名负责凤岭北片区巡查执法的执法人员介绍,今年3月以来,经过采取蹲守和巡查相结合,以及严管重罚等方式,凤岭北片区的扬尘问题得到了控制。但自从两个多月前佛子岭路改扩建工程动工后,扬尘“卷土重来”。
实行“严管重罚”,尤其是以“重罚”的经济手段来控制扬尘污染,这样的思路是对的。扬尘污染的愈演愈烈,正是因为风险成本太低。然而,经济处罚能否遏制扬尘污染?于目前不少地方的情况看,若是落实所有的降尘措施(如路面硬化、建筑用料的覆盖、泥头车的管理等),其投入远远大于罚款,那么,工地宁愿挨罚而不去治理污染。也正因此,佛子岭路的所谓“重罚”并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当然也难以持续。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9月4日《南国早报》关于广西来宾市实行“最差工地”评选的报道。该市把“最差工地”与工程投标资格挂钩。如果单个工地在工程施工周期内,累计两次或三次被评为“最差工地”,将停止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半年或一年内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投标资格;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将无限期停止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投标资格。相比于几个罚款,这于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显然更为重要,没有哪个施工企业敢于把这样的评选当儿戏。也因此,自从今年4月开展这项评比以来,来宾市区灰尘满天飞的现象已得到了有效治理。
“最差工地”评选其实也是“经济手段”,但“最差工地”评选的奏效表明,只有让污染企业付出足以令其对《环保法》保持敬畏的违法成本,“经济手段”才有可能是真正有效的。也因此,“最差工地”值得南宁有关方面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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