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北方新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钱夙伟
1月4日,81岁的彭军礼老人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我是呼和浩特市第二十六中学的退休教师,2008年,我们的小区被拆迁,当时按拆迁协议,开发商说两年以后就能住上新房,可是如今6年过去了,房子没有住上不说,对方还把回迁房改成了公寓……”(1月8日《北方新报》)
八旬老人的遭遇令人愤慨。当初说得如此明白,而且还有《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为据,不料苦等6年,房子根本不是回迁房,而是公寓。而开发商不仅肆无忌惮地毁约,现在给老人开出的所谓解决方案,既无礼更无理。如果住公寓,且不说要补一大块差价,后期的费用如果按公寓收,也并非老人的收入所能承担。至于换别的楼盘,现在刚打地基,什么时候能建好,还不好说,而且是有剩余才能让老人选。这对一位81岁的老人,情何以堪!老人固然可以诉之以法律,但81岁的老人,还有这样的精力吗,况且已经苦等了6年,现在还等得起吗?
当年拆迁,政府部门有没有插手不得而知,但是,即使完全是住户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协议,对于拆迁户来说,服从城市改造的大局,回迁应该得到政府的担保,况且帮助拆迁户改善住房条件,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责。
其实,政府部门不仅有义务、有责任,也完全有相应的措施,迫使不守信誉的开发商诚信守法,并为自己的毁约付出代价,以维护市民的正当权益。也因此,在老人欲哭无泪时,期望能看到政府出面,为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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