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浙江工人日报工论
钱夙伟
据媒体报道,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
确实,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创业。如专家所说,“体制内单位集中了相当多的优秀人才,但因为不创业他们也能生活得不错,犯不着冒那么大风险。所以,要鼓励他们创业,就必须给他们一些合适的条件,降低他们创业的机会成本,这样从实际效果上看会有利于激活人才效率。”
实际上,国企员工的创业热情固然因此被刺激,但同时也必然挫伤并打击了更多非国企员工的创业热情。比如,因为有重回岗位的保障,让国企员工的创业有了更好的心态,这种不是一条起跑线上的竞争,深深刺痛了非国企创业员工的心。如此“刺激”与“刺痛”的“此长彼消”之下,于创业的总量,或也难说增长。
其实,鼓励国企员工创业,完全可以采取“逼出去”的办法,也就是打破铁饭碗,让国企的钱也并非那么好拿,甚至躺着也能“旱涝保收”,从而“逼迫”有创业能力的国企员工去寻求更适合自己的发展。实际上,于他们,只有失去“三年之约”的靠山,背水一战地创业,也才有可能成功。
停薪留职:有违背公平正义之嫌
2014年1月28日北京晨报
钱夙伟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薪留职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创业。如专家所说,“体制内单位集中了相当多的优秀人才,但因为不创业他们也能生活得不错,犯不着冒那么大风险。所以,要鼓励他们创业,就必须给他们一些合适的条件,降低他们创业的机会成本,这样从实际效果上看会有利于激活人才效率。”
但是,在刺激创业的同时,国企员工的如此“特权”,更刺痛了无数人的心。比如已经有人愤愤不平,质疑国企员工创业竟可享受“超国民待遇”。“实际上是用人机制上的退步,因为它的潜在含义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应该比民营企业员工享有更多的就业权益和保障。”显然,该政策其实是出于对既得利益的保护,不过是为了让既得利益“锦上添花”,是明显的社会不公。
实际上,国企员工的创业热情固然因此被刺激,但同时也必然挫伤并打击了更多非国企员工的创业热情。比如,因为有重回岗位的保障,让国企员工的创业有了更好的心态,而这无疑是一种无形的优势。这种不是一条起跑线上的竞争,注定了非国企员工的创业,不是国企员工的对手。如此“刺激”与“刺痛”的“此长彼消”之下,于创业的总量,或也难说增长。
其实,鼓励国企员工创业,完全可以采取“逼出去”的办法,也就是打破铁饭碗,让国企的钱也并非那么好拿,甚至躺着也能“旱涝保收”,从而“逼迫”有创业能力的国企员工去寻求更适合自己的发展。实际上,于他们,只有失去“三年之约”的靠山,背水一战地创业,也才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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