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南方都市报
钱夙伟
银行卡明明在身上,卡里的钱却在异地被人盗走。作为银行卡和A TM机的安全管理者,银行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呢?近日,从化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一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3月26日《新快报》)。
法院认为,持卡人与发卡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发卡行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保障卡内存款安全。而持卡人的主要义务则是妥善保管储蓄卡及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密码。本案中,涉案交易行为均发生在河南省,而持卡人一直在从化市内,也并无证据反映持卡人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情况。法院认定本案存在伪卡交易。
而发卡行作为发放银行卡的专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卡和A T M机安全管理疏于维护,使其A 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储户银行卡内资金损失,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全部经济损失。
盗贼屡屡得逞,当然是因为作案手段愈益“高明”。尽管银行一再防范并增加取款机的技术含量,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这场技术的比拼中,却是盗贼走在了前面。而这起判例于持卡人无疑是一颗“放心丸”。如果遭遇银行卡盗刷,持卡人要做的只是保存证据,也就是立即到银行、ATM机取款或查询余额并保留凭条,或到商店刷卡消费,保留当时银行卡并未离开自己的证据。同时,马上报警,并通知发卡行冻结银行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然这也给银行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在银行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之下,银行在不断地推出各种网络和电子产品,以争夺客户。然而,这必须从技术上始终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对于防范高科技犯罪,银行不仅要更加重视,还应该有更多的投入,否则,储户的损失,只能全部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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