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8城市信报
文/钱夙伟
排队超过200米,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收费站如果不执行,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北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审议了《北京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记者注意到,为了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修改稿新增加一条规定,“不采取免费放行措施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交费排长队,几乎是常见的现象,这于许多急于赶时间的车主,损失是无法弥补的,甚至无法用金钱计算。而这些损失都由车主埋单,得不到高速方面的任何补偿,显然是极不公平,也极不合理。也因此,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健全法治的必然要求。
本来,高速公路就是要让车辆减少行驶时间,很大程度上高速公路也正是凭此“卖钱”。而既然让车主交“买路钱”,高速公路就应货真价实地保证车辆高速地通行。也因此,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通行,都应无条件免费放行,不能让车主既浪费时间还要多花钱。而且,也只有取消交费,才能加快车辆通过从而不致队伍越来越长。然而现在,高速公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无论等候多久,都得交了才放行,这显然有悖商业的逻辑和伦理。实际上,这还有违法之嫌。比如按照合同法,这应该是一种违约行为。
其实,对于高速公路交费出现堵车,许多地方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由高速自己埋单。浙江省规定,从2010年起,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免费放行。广东立法规定,收费站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河北的做法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堵车超过100米,就免费放行。
与上述地方的规定相比,北京省高速排队200米才免费,实在是太“抠”了一点。200米是一个多长的队?因此要等候多长的时间?显然,因为200米的长队很少出现,这一规定或并无多少实际意义,而超过200米才免费,也大大减轻了收费口的压力,当然也起不到“倒逼”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初衷。所谓“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重罚,也只是墙上画虎而已。(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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