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5南国早报本地关注
钱夙伟
4月3日,住在南宁市桃源路一带的居民反映,沛鸿中学门前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被挡板围起来一年多,工程却没有任何进展,几乎无人施工。围挡挡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造成通行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完工,恢复人行道正常使用。(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5版)
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痼疾。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中占道施工项目越来越多,只是“就事论事”地整治,显然并不足以遏制占道施工的无序和混乱。从根本上规范占道施工,还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首先,占道施工应该经相关部门审批,由该部门科学评估施工工期,并在施工之前制定交通组织和管理方案,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设施。
其次,建立工期测算进度评价制度。由相关部门聘请专业工程师,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科学测算需要占用道路的时间和面积,确定开工和恢复路面通行时间等。对主干道、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施工,规定实行夜间作业施工、白天恢复路面,尽量减少对行人车辆的影响。
第三,实行占道挖掘保证金制度。按照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对超面积占道、超时限施工、围而不建等违规施工行为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额,以制止施工单位的乱挖乱占、超挖超占和不按期完工。
第四,对施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和信用登记评价,对施工作业单位出现超时限占用、超面积占用、未经审批非法施工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取消以后城市建设的准入资格,以加大威慑力度。
显然,对占道施工的管理,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把占道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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