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北方新报
拒不执行的底气何来?
文/钱夙伟
2012年2月25日,呼和浩特市赵女士的孩子小辛与另外一个孩子小何受雇于呼和浩特市双胞胎文化礼仪服务中心,去托克托县主持一场生日庆典。庆典结束后,双胞胎文化公司的丁志刚驾车在送两个孩子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两个孩子都受伤了。后经法院判决,双胞胎文化公司应该赔偿双方共计61万多元,但是直到今天对方仅支付4万元,剩下的57万元赔偿款迟迟不支付。双胞胎文化公司的负责人丁志强身为玉泉区政协委员,但是至今未完全执行法院判决。(4月24日《北方新报》)
政协委员应是各界的精英和代表人物,当选政协委员,既是一种政治荣誉和待遇,更主要的是一种政治责任,也因此,身为政协委员,理应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现在61万元赔偿款仅支付4万元,这显然是对法院判决的漠视,至少已与政协委员的形象和资格要求相去甚远。
据称法院曾打算拘留丁志强,但对政协委员拘留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然而,在此之前,玉泉区政协却应该可以有所作为。即使还够不上强制剥夺,但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和制约显然并非只有一种手段。无论如何,如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却继续头顶政协委员的头衔,而且不受到任何的制约,必然有损政协委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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