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0北方新报
文/钱夙伟
5月16日14时许,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金盛路上看到,一辆工程车拉着高过车斗的渣土在道路上呼啸而过,所到之处渣土散落、尘土飞扬,来往车辆行人纷纷避之不及。(5月19日《北方新报》)
相关道路法规规定:运输渣土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安全及交通和交警部门的准运要求,必须经过加盖密闭改装,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且蓬盖开合有效、无破损。显然,工程车杜绝撒漏,并不复杂,也就是加盖密闭而已。之所以不加盖,就是为了可以尽量多装些土,为施工企业减少成本多出效益。遏制工程车的撒漏,其实就是加大施工业主工程车撒漏的违法成本。
实际上,据2009年施行的《呼和浩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市环卫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无疑对不规范的工程车,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但是,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于施工企业,趋利避害、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其本能,而只有监管如影相随,才能遏制其片面逐利的冲动。一旦管理执法缺位,工程车有空子可钻,必然毫无顾忌,而相关的法规,必然成为一纸空文。无疑,面对工程车撒漏的禁而不止,亟须的是管理和执法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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