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1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韦女士的车被城管拖回这个停车场后不见了。
因乱停乱放在南宁市民主路上,韦女士的电动车被城管部门拖走。当家属去停车场领车时,工作人员先是称“没有证据表明我们拖过这辆车”,但在韦女士的家属提出有监控录像为证时,对方才承认该车被拖回来后,在停车场内被偷了。经多次交涉,5月9日,城管部门赔了韦女士一辆新车,但让她补了500元差价。(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9版)
城管弄丢电动车,赔是理所当然的。如何个赔法,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不说也罢。但有几个问题,必须追究,不能一赔了之。
其一,城管处罚违停车辆,既是纠正违章,更是重在教育,因此,也要人性化执法。既然韦女士已经承认自己乱停乱放,愿意接受罚款,城管人员还要将车拖走,显然有有意为难市民之嫌。
其二,即使要将车拖走,也要出具相应的凭证,而城管“未开出任何票据”就将车拖走,无疑是滥用权力、执法违法。
其三,城管因为自己的疏忽,给市民造成麻烦,甚至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应有歉疚之意。相关人员却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让市民一趟趟地奔波,尽显权力的傲慢和霸道。
这一事件,折射出了城管部门管理上的粗暴以及个别人员素质的低下,因此,弄丢电动车不能一赔了之,应该从提升素质到规范执法、严格管理,进行全方位的反思和整改。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电动车赔偿不能用公款支付,最终转嫁到纳税人头上,谁弄丢的必须由谁买单,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唯有如此,相关人员才能真正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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