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市领导到医院看望港南一中住院学生
6月8日晚,贵港市港南区港南一中陆续有学生出现呕吐、头晕等现象,经医生检查得出,学生为食物中毒。目前,当地已经成立处置工作组,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20版)
这起食物中毒事件,再次敲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警钟。现在学校的后勤服务,大多已是社会化经营。中毒事件当然应该由食堂负责。但是,食堂毕竟是开在学校里,是以师生为服务对象。而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始终应该放在学校工作的第一位。因此,对于学校食堂里发生的中毒事件,学校方面难辞其咎。
实际上,校方完全清楚,商业逐利的本性,必然是从经营对象身上牟取效益的最大化。利欲驱使之下,学校食堂很可能放松卫生要求,也因此,尤其需要校方始终做好监管工作。
实际上,只要加强监管,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比如,成立师生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学校食堂置于公开的监管之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管理,相应的卫生设施确保齐全完善,一律要求在取得合法经营权、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操作,各个操作环节都有章可循,就完全可以消除食物中毒这样的安全隐患。
显然,这一事件凸显出学校监管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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