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3南国早报本地关注
浙江 钱夙伟
旧楼久未住人,有的门窗也拆了。
3年前,为了支持市政建设,柳州市民陈先生搬离了自己居住多年的单位职工房;3年后,不但之前约定的安置房不见踪影,陈先生还被要求搬回原来的老房子。和陈先生遭遇同样烦恼的,还有原金龙苑小区3栋的16户人家。(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1版)
房子拆迁,是根据柳州市发改委、柳州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建设西堤路补征用地,需拆除在该工程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因此,搬迁是市政建设的需要。同时,金龙苑3栋为多年老房,置换成新房后,也可改善职工们的居住环境。
显然,这无论于推进市政建设,还是改善职工居住环境,都是一桩好事。现在没有办成,据称是因为房子产权单位的港运公司与城投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后,只有16户搬迁,另外14户一直拒绝搬离。
好事不仅没办好,反而办砸,原因在于,其一,两家公司签协议之前,并没有征求所有住户的意见。其二,城投公司的“置换成新房”并没有兑现。按照当年“3年后可得房”的承诺,已经搬迁的14户应该搬入新房,而这与现在的老房有没有拆掉并无关系。但现在的尴尬,是相关单位自己造成的。让已经搬迁的16户重新搬回老房,是不公平的,当初他们为了支持市政建设而搬迁,在外租房3年却是白折腾一场,也有损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有关方面应该出面,给予妥善解决,不要冷了这些住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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