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4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顾培利作
由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鄱阳湖湿地内围湖堵河一直被严令禁止。但最近有读者爆料称,一些不法分子在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擅自修筑矮堤,将数万亩水面、草洲人为分割,严重破坏了湿地复合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5月8日中国新闻网)
围湖堵河就是利用鄱阳湖枯水位湖底露出时机,在湖底筑起1米-5米高的矮堤,围堵圈占河湖水域,从而“竭泽而渔”式地占有留在矮堤里的大量渔业资源。
据称擅自修筑矮堤的条件很简单,只要交钱给南矶乡政府就可以,一般每亩水面20元-30元不等。由于矮堤围起来的面积一般都很大,以面积达9000多亩的三泥湾为例,围1年,至少要上交18万元,但这笔费用和修筑矮堤带来的收益相比,只能算是一个零头。由于收益大,投入小,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除了三泥湾和常湖之外,边湖、新湖和南矶乡旱子湖(音)都有矮堤。
对于非法修筑矮堤一事,南矶乡有关负责人坚决否认。“没有修筑矮堤,绝对没有!”至于湿地内的矮堤是如何产生的,他们解释说,2013年底至今年4月中旬,对路面进行翻修,把部分路面水泥块移至路旁堤垱上,所以被人误会是在非法修筑矮堤。而常湖等湖面的矮堤,全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在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存在。同样不承认非法修筑矮堤的,还有新建县的相关领导。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此表示,“且不论矮堤是否是非法修筑的,南矶乡政府在对湖底公路翻修时,就不应该将水泥块移至路旁堤垱上。”南矶乡政府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事实筑堤。按照相关规定,鄱阳湖湿地内原则上不能动一锹土。因此,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修筑矮堤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鄱阳湖是举世公认的重要湿地、珍禽王国,也是湖区人民的衣食父母、财富源泉。也因此,人、水争地,不同行政区域的渔民争夺渔业资源历来存在,近年来,水位降低之后,又新出现了湿地、滩涂资源的使用与保护问题。而这在各地其实早已普遍存在,擅自修筑矮堤,凸显出鄱阳湖的保护形势同样十分严峻。
而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对于擅自修筑矮堤,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管控体系。2012年出台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对于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但是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却管不了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南昌市林业局又以没有执法权为由,让《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罚则,成为墙上画虎。
这凸显出鄱阳湖保护的困境。于县、乡政府,如果不能摆正资源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关系,在他们的“现管”之下,必然为诸如非法修筑矮堤大开方便之门。而上级部门,于目前的潜规则,也不大可能对当地政府开罚单。设立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本来就是为了打破地方保护的藩篱,然而,无论其权力还是职责,都没有到位。与地方相关部门职责的界限与衔接,也并没有厘清。而更高级别的江西省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其作用则更多地体现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有关活动的组织。
鄱阳湖湿地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生态湿地,著名学者张友茂先生说,鄱阳湖生态湿地,是长江下游的气候的肺脏。所以,笔者认为,保护这个我国目前为数不多没有遭受严重污染的大型湖泊,首要问题是理顺管理执法的体制,改变“县官不如现管”的现状,唯有如此,《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才有威慑力,诸如非法修筑矮堤一旦发生,就能及时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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