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22海峡导报
钱夙伟
紫水鸡时隔144年后重现厦门
作为全国仅存2000只左右的珍稀濒危鸟类,消失了144年的最美水鸟,再度重现厦门后,所遭遇的坎坷命运让人唏嘘。(8月21日《海峡导报》)
先来说一则旧闻。美国佛罗里达州温特斯普林斯市一项耗资8亿美元的大型建筑工程正在进行中,因为人们在当地一座手机信号塔上发现了一个白头鹰巢而被迫中断。根据相关规定,鹰巢600英尺(183米)以内不得有任何大型建筑工程。因此,虽然“迫停”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却被认为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否则,若因此违法,必将遭致更大的损失。
显然,保护野生鸟类,固然需要有自觉的动物保护意识,但更要有法可依。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该是野生鸟类的“保护神”,但“最美水鸟”“所遭遇的坎坷命运让人唏嘘”表明,具体到野生鸟类,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现在紫水鸡保护的尴尬,从根本上说,正是保障野生鸟类的栖息繁衍,还缺乏相关的保护细则。比如,紫水鸡新家的“不设防”,由谁来“设防”,由谁来监管,对违规“侵入”生态岛、布设捕鸟网、用气枪打鸟、用鹰来捕捉紫水鸡等行为如何处罚,乃至适当扩大生态岛的范围,由谁来落实,保护经费从何而来,都需要更细致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对于野生鸟类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等活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植根于野生鸟类保护的现状,以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使得野生鸟类有更到位的依法保护,不仅关乎“最美水鸟”的命运,于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也应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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