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无锡日报
钱夙伟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啃老”。
(10月8日《工人日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已经没有承担生活费的义务。实际上,在不少发达国家,子女一成年就被“赶出”家门,无论生活还是读书,都不再依赖大人。然而在我国,孩子成年以后,依然依赖父母,乃至“啃老”却成为普遍现象。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样的现象可以说是父母惯出来的。我们的父母习惯于把子女护在自己的羽翼之下,孩子自幼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即便到了孩子应该自立的年龄,也依然对他们含在口里怕化了,揣在怀里怕冷着。因此,现在的许多孩子即使已经成年,也只知道向父母伸手,这养成了他们自私自利、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个性专横、缺乏责任意识等诸多毛病。不少人不仅不能为父母分担一点生活的压力,啃老时居然还理直气壮。
这样的孩子,当然不懂得知恩图报,不懂得体贴父母,其中不少孩子由娇而横,由爱生恨,甚至恩将仇报。对于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大人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显然,某种程度上,这是父母的自作自受,也是为人父母应该记取的教训。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啃老”说不,对子女教育无疑有导向性的意义。
让孩子雪中裸跑、开飞机的“鹰爸”说:“老鹰教小鹰飞翔,会把它推落悬崖,激发潜能。我教育孩子,也是希望用鹰的训练手段,有鹰的胸怀和视野。”当啃老已经成为社会难点,也让许多父母苦不堪言的时候,以法律支持老人说“不”,固然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得以安度晚年;于啃老的子女,其实也是划一条为人子女的底线,不失为十分及时的救赎。
对“啃老”就得划一条“红线”
2014年10月10日大众日报
钱夙伟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啃老”。(10月8日《工人日报》)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已经没有承担生活费的义务。而在不少国家,子女一到成年,就被“赶出”家门,无论生活还是读书,都不再依赖大人。然而于我们,孩子成年以后,依然依赖父母,乃至“啃老”,却是普遍现象。
这在很大程度上,当然也是父母惯出来的。我们的很多父母,习惯把子女护在自己的羽翼之下,孩子自幼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以前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然而现在即使是穷人的家庭,父母再苦也要苦自己,不让孩子受一点“委屈”。
这样的孩子,当然不懂得知恩图报。显然,某种程度上,这是父母的自作自受。以法律支持老人说不,固然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得以安度晚年,于啃老的子女,其实也是划一条为人子女的底线,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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