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8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两辆司法车横停在路中间。 南国早报记者 陈维摄
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竹江景苑小区门口,有一条该小区的自建道路。一段时间以来,附近两个工地的施工车辆频繁进出,对这条道路造成一定损坏。11月6日,两辆司法车直接横在路面上,阻止工地车辆进出。(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14版)
小区的自建道路损坏,应由小区和施工工地协商,关司法车什么事?原来,该小区是司法系统小区。虽然司法系统小区和司法系统是两回事,但就因为居住在小区里的是司法系统人员,就将其权力用到了小区与工地的纠纷上。这显然是权力的越界。
再者,即便是司法系统,也没有阻截道路的权力,况且“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司法车,应该也只能用于强制隔离戒毒的职责范围之内。将司法车用于堵路,不仅是公车滥用,还涉嫌违法。
作为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却做出这种事来,根本原因恐怕还是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可是,这会对公众产生怎样的影响?谁还会相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也因此,有关部门应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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