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3潮洲日报
钱夙伟
进站时还是行走自如,在地铁厕所换上破旧衣服后,就摇身一变成了在地铁上乞讨的残疾人员。近日,北京市公交总队民警经过前期侦查,将这名乔装残疾人乞讨的男子抓获,该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3月2日《北京青年报》)
据称乘客针对地铁的投诉,九成与乞讨有关。这些职业乞讨者都是买票进站,成本只需2至4元钱,一天“工作”8小时,月收入约5000元,而且不用缴税。而经验丰富的乞丐,一天的收入能达到1000元以上,月薪过万的地铁乞丐多的是。如这个乔装残疾人乞讨的男子,月入过万,已经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
这其实于各地都是普遍现象。如何管理流浪乞讨者,之所以成为全国各城市一大难题,就是因为大部分乞丐已经成为“职业乞丐”,而其中还不乏假乞丐。《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多数乞讨者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就是因为把乞讨当作收入不错的“职业”,甚至当作致富的手段。
人们对乞讨者的施舍,大多是在社会保障一时无法解决其生存问题的情况下,帮其一时之需,救其一时之急。但是,“职业乞丐”中确无生存能力的只是极少数,更遑论假乞丐。不少“职业乞丐”乃至假乞丐大凡是以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比如连扒带拽、死缠强要地恶劣乞讨,极大地亵渎和伤害了人们的同情心,使真正需要得到施舍的乞讨者,反而因此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无疑,目前尤其需要对生活无着的乞讨者,给予主动的救助,比如对老年、未成年、智障乞讨人员,应尽量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让他们免受街头流浪之苦。至于那些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职业乞丐”,当然也有乞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也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当他们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市容市貌,其中有些乞丐的出格出轨行为已经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于假乞丐更有违法之嫌,那么,对其乞讨行为必须进行一定的刚性约束。
有句话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并非是确无生存能力的乞讨,显然有悖公序良俗,人们通常总和好逸恶劳联系在一起,为人所不齿。无论如何,只有在社会公平的大前提下,行乞和施舍才有可能文明有序地进行,行乞人、施舍者还是其他的路人,各自权益也才都能得到保障,这样一个社会秩序,才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对假乞丐绳之以法,对于治理乞讨行为,有着标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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