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8沧州晚报
钱夙伟
账单记录了乞讨所得。短短四天时间,乞讨最多的就高达1900元,最少的也有700多。(视频截图)
民警表示,目前这10个人的行为已经认定构成诈骗。(视频截图)
两名穿着入流的女子自称准备搭顺风车返回山东德州的德城区,可是对过往的公交车他们视而不见,而是不停地拦私家车;发现她们撒谎之后,民警找到了她们租住在德城区的宾馆,并控制了其他六名女子。(4月7日齐鲁网)
被抓获的嫌疑人表示,对于乞讨她们并不觉得是多丢人的事,“俺家里边要饭成气候了,没有事的时候就都成职业了。”民警表示,目前,这10个人的行为已经认定构成诈骗。
如此假乞丐早已是普遍现象。如何管理流浪乞讨者,之所以成为全国各城市一大难题,就是因为大部份乞丐已经成为“职业乞丐”,而其中还不乏假乞丐。《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大多数乞讨者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就是因为把乞讨当作收入不错的“职业”,甚至当作致富的手段。
人们对乞讨者的施舍,大多是在社会保障一时无法解决其生存问题的情况下,帮其一时之需,救其一时之急。但是,“职业乞丐”中确无生存能力的只是极少数,更遑论假乞丐。不少“职业乞丐”乃至假乞丐大凡是以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为代价,比如连扒带拽、死缠强要地恶劣乞讨乃至诈骗,极大地亵渎和伤害了人们的同情心,使真正需要得到施舍的乞讨者,反而因为他们的欺骗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帮助。
有句话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并非是确无生存能力的乞讨,显然有悖公序良俗,人们通常总和好逸恶劳联系在一起,为人所不齿。无论如何,只有在社会公平的大前提下,行乞和施舍才有可能文明有序地进行,行乞人、施舍者还有其他的路人,各自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这样一个社会秩序,才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乞讨也应纳入法治的轨道,在对生活无着的乞讨者施以援手的同时,对于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市容市貌乃至败坏了社会风气、出格出轨的乞讨,必须进行一定的刚性约束。对于构成诈骗的,更要绳之以法,不让靠诈骗乞讨成为好逸恶劳者的职业,这对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健康的道德价值观念,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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