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30海峡导报
□钱夙伟
“我把车停在火车站南广场,去出差停了两天,停车费达两百多元,不知道这依据什么收费标准,说是一小时5元,上不封顶,真是吓死了。”近日蓝先生致电导报热线968801反映。
(3月29日《海峡导报》)
如此“上不封顶”的标准,既有“厦发改收费(2015)78号文件”文件的依据,还“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收费单位似乎理直气壮。
只是,“上不封顶”何以要标在“温馨提示”的小牌上,并挂在收费提示牌的下方?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很容易被车主们忽视。就如这位蓝先生,后来说“真是吓死了”,显然是当时没看到这个“温馨提示”。于是,“上不封顶”本来是避免车主长时占用车位,造成车位紧张,现在却恰恰相反。
“上不封顶”,显然是车主们很少遭遇的收费标准,本来,为了引起车主注意,如果不是特别醒目,至少也要与收费标准一起标注在收费提示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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