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0日大众日报
□钱夙伟
近日,北京顺义区和密云县发布了各自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审核细则,均要求父母一方在当地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密云县还提出,租住商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为无效实际住所。(4月17日《新京报》)
这意味着,爹妈社保的缴纳,乃至租住房的“标准”,决定了子女能不能“同等入学”。而《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因此,这样的规定其实于法不符,而且孩子因为失去入学资格而觉得受到歧视,让他们从小在一种不平等的氛围里成长,这对其心灵上的伤害是很大的。
如此的限制也不合理。何以一定要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社保?父母一方没有同时连续缴纳,这于经常处于流动中的非京籍儿童的父母,或不可避免。而且,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微薄,现在的高租金让他们难以承受,很多人的住房只能将就,这本来已经让人心酸,却还要因此让他们的孩子失去入学资格,让人情何以堪?
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就学难,确有教育资源不足等制约因素,但现在的主要障碍,还在于对所谓“非京籍儿童”的教育是否真正重视。如果真的一视同仁,那么办法总比困难多。因此,对非京籍儿童入学,有关方面与其设置越来越苛刻的入学条件,不如为他们多创造入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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