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2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旺盛路上的道路指示牌中,中山路旁边没有禁止驶入标志。
位于中山路口的禁令标志存在歧义。
近日,有司机反映,在北海市四川路与中山路交会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由海角路驶入中山路,却收到了交警发来的违法通知短信。据了解,该路段因禁令标志有歧义且不明显,过往司机纷纷“中招”,此事频遭网友吐槽。北海交警支队表示将进行整改,司机可申请免罚。(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2叠2版)
现在,交警方面已经承认“禁令标志有歧义且不明显”,也“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条道路的道路指示牌展开修复工作,并且暂时停止对旺盛路驶入中山路的电子监控”。换言之,司机因禁令标志有歧义且不明显而“中招”,是交警方面工作中的失误造成的,对处罚应予以纠正。
然而,虽然警方同意对此前的不当处罚予以纠正,却设置了相当繁复的程序:“可向北海市交警支队法宣科提起行政复议;而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跳过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无疑要耗费司机极大的精力和时间,而且很可能因为如此程序让司机望而生畏,或者限于时间精力无法完成这样一个过程,而只得“蒙冤”接受处罚。
这无异于让司机为交警的失误埋单,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有的司机因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而撤销了处罚,有的司机因放弃申诉而仍被处罚,同样的事由,却受到法律不一样的对待,显然是又制造了新的不公平。本来,既然这是不当处罚,交警方面完全可以主动收回并销除处罚,不必如此折腾司机。
明明是自己的错,本来应该心存内疚并自责,向因自己的失误而挨罚的司机道歉,而现在却像“无事人一个”,纠正处罚成了交警方面“恩赐”的免除处罚一般,这无疑显示出交警的傲慢。当然,说到底,是权力的傲慢,因此,让这样的“错位”回归,要根本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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