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北方新报
文/钱夙伟
4月22日中午时分,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派出所,民警梅轲带回一名吸毒男子张某,他摇了摇受伤的小拇指对其他民警说:“今天能抓住人,还多亏群众的帮忙。”(4月27日《北方新报》)
报道中说,梅轲将吸毒男子张某撂倒后,张某极力反抗。此时,路上的群众见他俩扭打在一起,便纷纷围过来,梅轲掏出证件说:“我是警察。”一些群众见到证件后,便上前帮忙制伏了张某。这些帮民警抓吸毒者的路人,体现出了可贵的公民意识。
本来,公民意识是每一位公民必不可少的。但长期以来,许多人已然忘记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当路见不平需要挺身而出时,很多人都选择了旁观乃至围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经成了某些人的常见病。
如果没有一种主人的意识,就不会有公民意识,也必然会有看客心理,并很容易异化成社会的看客。一个高效率的现代社会,首先应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而培育和弘扬公民意识,见义勇为的精神倡导不可或缺。路人助民警抓吸毒者,让我们看到了公民意识已经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素质,并化为具体的行动,这无疑令人欣喜,但建设公民社会,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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