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徐州日报
◎浙江/钱夙伟
已经36岁的未婚女儿杨某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从小溺爱、娇生惯养,杨某认为父母的付出理所应当,更因琐事频频与父母争吵,甚至动手。杨某父母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搬离二人的住所。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6月18日《北京晨报》)
这当然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已经没有承担生活费的义务。实际上,在不少发达国家,子女一到成年,就被“赶出”家门,无论生活还是读书,都不再依赖父母。然而于我们,孩子成年以后,依然依赖父母,乃至“啃老”,却是普遍现象。
这样的子女,当然不懂得知恩图报,不懂得体贴父母,其中有不少由娇而横,由爱生恨,甚至恩将仇报的,比如这个36岁的女儿“因琐事频频与父母争吵,甚至动手”当然也不可避免。营造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大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显然,某种程度上,这是父母的自作自受。当啃老已经成为社会难点,也让许多父母苦不堪言,这实在是为人父母应该汲取的教训。
让孩子雪中裸跑、开飞机的“鹰爸”,其教育方式引起争议,但他的一段话,对溺爱孩子的父母应该有所启发,他说:“老鹰教小鹰飞翔,会把它推落悬崖,激发潜能。我教育孩子,是用鹰的训练手段,有鹰的胸怀和视野。”实际上,把啃老的女儿赶出家门,正是“推落悬崖”,似乎无情,却是对女儿的救赎,是父母对孩子迟到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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