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1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这栋房屋有两个房产证。
2010年,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同意给王某发放房产证的材料。
一栋房子,本该只有一名所有权人。然而,北海市海宁小区的一栋房子,却出现了两名所有权人,他们都持有当地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两人中,一人因在外地涉案吃了官司,房子被法院查封,导致另一人陷入困局:她要求房产部门撤销对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被告知撤销不了;她向法院起诉房产部门,被驳回,且法官称已无任何司法救济途径。(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6版)
这一事件,看似复杂,其实简单。王某隐瞒其已经退房的真实情况,在完善相关税收手续后,申领了这栋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而王某将房屋退还给房产公司后,最后由李湘琴买下。同一年,北海市房产管理局核准向李湘琴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出现了一房两证。
显然,北海市房产管理局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该局却振振有词,“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我们就必须受理。不登记,就是行政不作为。但对于该材料是否真实,作为一个登记机关,我们没有能力一一审查”。言下之意,只要材料齐全,不管材料真实与否,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房产中心已两次向法院说明王某隐瞒真实情况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一事,并声称李湘琴为上述房屋的唯一合法权利人。然而,法院却坚持“依据房产中心为王某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院对该处房产依法查封,并无不当之处,因此不能解除查封。
更让人无语的是,李湘琴将房产中心的主管部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希望法院撤销其错误核发给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却以李湘琴的诉请已超出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而驳回。而且李湘琴还被告知“已没有任何的司法救济途径”。
两个部门都不愿承担责任,李湘琴尽管没有一点过错,却为此心力交瘁,这实在太不公平。那么,她就真的无路可走吗?其实,问题依然很简单,李湘琴可以举报或状告房产中心的渎职,并让房产中心赔偿自己的损失。无论如何,政府部门的失误,不能让市民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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