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5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老人自己摔倒路过学生看到
询问老人情况民众越聚越多
近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地问候伤情。不料,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据《北京晨报》7月24日报道)
救助他人反遭诬陷,会伤了好人的心,因此必然助长社会冷漠风气,这于社会道德乃至法治建设,无疑是灾难性的打击。虽然诬陷好人的负恩忘义之徒只是极个别人,但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遇上“极个别”,因此不敢贸然伸出相助之手。
而当下相关的制度设计,也让忘恩负义之徒掌握了“主动”。即使后来通过监控录相、目击证人查明了真相,诬陷者也不会受到多大惩治。例如这名讹人的老人,最后也只是“教育”了事,这也更加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显然,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首先要让助人者没有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法律的“护航”。而对于忘恩负义之徒,当道德的压力不足以让他良心发现,并使其行为合乎道德准则,就必须让他难以实现讹人的企图,乃至付出相当的代价,这更需要有法律的刚性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提出,不论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屡屡出现的做好事反遭讹诈现象,深圳的这一立法显得立意深远。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之下,才能促使忘恩负义之徒回归到起码的道德水准。而解除因为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解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的后顾之忧,于整个社会风气的良性发展,进而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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