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6珠江晚报
□钱夙伟
7月23日,一则“老人自摔诬陷搀扶学生‘天网’监控证清白”的微博在网络上爆红。@平安彭州发出微博后,引发了数千名网友转载和评论,大部分网友都要求“惩罚当事老人,不仅仅是教育了事”;也有网友建议“通过立法改变现状”。(7月25日四川在线)
做好事反惹来一身麻烦,得到好人帮助后反而诬陷好人,已层出不穷。而南京“彭宇案”等一些有争议的判罚案例,更加剧了好心人自危的现象,不敢伸手帮助跌倒老人的新闻屡见报端。显然,救助他人反遭诬陷,不仅伤了好人的心,今后“助人为乐”的人和事难免越来越少,因此又必然助长冷漠风气,这于社会道德乃至法治建设,无疑是灾难性的打击。
毋庸置疑,当他人面临危急关头,要不要救助居然成了一个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反遭诬陷的不良风气得不到遏制。虽然诬陷好人的忘恩负义之徒只是极个别,但谁也不知道,究竟遇上的是不是“极个别”,也因此,即使“极个别”,却足以让人从此不敢伸出相助之手。
而现在一当救助他人者反遭诬陷,相关的制度设计,反而让负恩忘义之徒掌握了“主动”,要告状就告状,让人家无端蒙受不白之冤,即使后来通过诸如监控录相、目击证人查明真相,诬陷者也无事人一个,如这位讹人的老人,最多也只是“教育”了事。这也更加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显然,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首先要让助人为乐者没有后顾之忧。而这显然需要法律的“护航”。而对于负恩忘义之徒,当道德的压力不足以让他良心发现,并使其行为合乎道德准则,那么,应当让他付出足以有所触动的代价,这更需要有法律的刚性制约。
实际上,深圳于2013年就已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大讹诈的风险成本,保护救助人权益。显然,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之下,才能促使负恩忘义之徒回归到起码的道德水准。如果不解除因为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法律不维护善者利益,那么如网友所说,“善者老是被冤,谁又愿去做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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