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中国绿色时报
钱夙伟
图为渔民捞起成片的死鱼,伤心而无奈。
几乎是一夜之间,水美鱼肥的安徽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变成了“酱油湖”,附近的天井湖也未能幸免;也就在这一夜之间,9.2万亩水域被污染,鱼类等水产死亡2364万斤,涉及渔民907户,其中专业养殖户220户,直接经济损失1.9亿元……沱湖、天井湖周边渔民经年累月的辛勤劳作化为泡影。(据7月10日《京华时报》)
沱湖省级保护区是典型的河迹洼地型湖泊湿地,水资源丰富,常年保持8万亩水面,是皖北地区最大的无污染淡水湖泊。保护区是许多珍稀鸟类重要的越冬或迁徙地,同时还是重要的水产品养殖基地。
对于此次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上下游政府各执一词。上游的泗县认为,泗县境内没有工业企业,经过排查未发现污染源,污水主要是上游过境水。下游的五河县认为,由于安徽北部连续多日强降雨引发汛情,使得上游水位高涨,不得不开闸放水,大量浓度超标的污水团下泄,泗县在水利调度上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应该说,“跨境湿地污染”责任难以认定,是目前环境保护执法中一个普遍的困境。现在环境的污染,早已不是局限在一个区域,污染源在一地,而造成的危害在另一地,已是越来越常见的现象。而受制于不能“跨境监管”,上游政府占据天然优势,且缺乏法律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大程度仰赖上级政府的态度”,于是,如此跨地区污染的事件,大凡不了了之。
比如,2013年沱湖流域就发生过类似的污染事件,由于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主体,最后所有损失就由渔民自己承担。而如此的不了了之,必然使跨境湿地污染有恃无恐,导致跨境湿地污染愈演愈烈,尤其处于下游、下风的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也因此,如何完善跨地区污染的执法,是遏制目前越趋突出的跨境污染的一个重要课题。
无疑,对于跨境湿地污染,不能由当事双方各说各话,管住“跨境湿地污染”,要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保护生态环境,首先需要对任何一起环境破坏事件厘清责任、追究责任。我们的生态环境本来就如此脆弱,容不得环境破坏的“糊涂账”。虽然有难度,但无论如何,把各负其责落到实处,依法追究,确保从源头上堵截,是遏制“跨境湿地污染”的根本之计。
也因此,于上游政府,即使“元凶”不在自己境内,也有举证责任。而法律上有必要明确下游政府起诉上游政府的诉讼权利,这样不仅可以具备和上游协商解决的筹码,也可以倒逼上游去查出污染源,追究肇事者。显然,诸如“酱油湖”事件的处理只有纳入法治轨道,跨境湿地污染才不会是一笔糊涂账,责任的追究也不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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