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8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图为黎塘供水公司的大门
在一起拖欠了20年的劳资纠纷中,受害方将欠钱的宾阳县黎塘供水公司(其前身是宾阳县黎塘供水工程指挥部)告上法院,却发现这家给黎塘镇居民供应生活饮用水长达20年的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法院无法送达传票,据此撤销了这起案件。(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A1叠18版)
无证水厂是政府知法违法的怪胎。首先,无证水厂由政府一手创办。无论是1995年的宾阳县黎塘供水工程指挥部,还是后来指挥部撤掉,改名为宾阳县黎塘供水公司,都由政府主导,指挥部的负责人是当时宾阳县水利局的副局长,供水公司由宾阳县水利局安排人员管理。本来,政府部门的指挥部转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岂只能改个名字就了事,但对于没有法制观念的政府官员来说,就可以如此任性。
而监管部门,也以为政府有着法外的特权,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可以不受监督制约。比如,无证水厂涉嫌违法经营,但是工商部门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居然不闻不问。一家没有资质的水厂的送检水样,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居然出具《检验报告书》。
也因此,无证水厂必然视法律为无物。比如“如今各部门的领导都换几届了,就是不给钱”,充斥着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傲慢,如建筑公司所诉说,“工程验收要由甲乙双方一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是指挥部一直不配合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如今已使用20年,现在又要求我们提供验收报告,这是什么逻辑?另外,这家公司连营业执照都没有,让我们去哪里走法律途径?”
从20年前创办无证水厂,到20年后无证水厂居然还在向8万多居民供应生活用水,凸显出不少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监管部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依然淡薄。而强化依法行政、有法必依,对无证水厂的责任追究,无疑是一个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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