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7日渤海早报
钱夙伟
8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官公告”,寻找该单位“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已近一个月的副局长袁国富。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自7月27日郴州市物价局并入郴州市发改委后,袁国富就再没来过单位。(据《新京报》8月26日报道)
如此的“寻官公告”,现在已是屡见不鲜。2012年2月24日,郴州市农机局也在《郴州日报》发布“寻官公告”,寻找他们的副局长王昌宏。2014年9月19日河南内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寻找该县人防办主任杨红彦。去年9月,广东省阳江市地税局也曾登报寻找该局程村分局局长林其军。
那么,于失联官员,登这样的“寻官公告”有用吗?失联官员多有违规违纪等问题,比如王昌宏,因违规经商欠下400多万债务,其中还有高利贷,因此一逃了之。而林其军则是在向30多人借了5861万元后,在还款日前一天出走。如此蓄意出走,而并非走丢,看到“寻人”“启事”又怎么可能回来。比如到目前,林其军仍没有消息,而王昌宏则是直到纪委介入,才从外地追回。登“寻官公告”其实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而“寻官公告”对于失联官员限期报到的“警告”,也并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比如郴州市物价局的“寻官公告”中称,若袁国富未能在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将按组织规定予以辞退。而《公务员法》第83条第5款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因此袁国富即使按“寻官公告”的限期前回来,也不可能“报到上班”。
虽然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已将发布“寻官公告”,作为寻找失踪官员的“官方应对方案”。对此有专家表示,应该明确失联“预案”的具体程序,发现官员失联后,所在的单位在多长时间内,报到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等,作出明确规定,而不是简单发布一则公告。“避免一些单位先自行‘悄悄找人’,贻误了‘找人’时机,并借助公告,逃避应该担负的监管责任”。
确实,“寻官公告”暴露出的是现在干部管理上监督制约机制的软弱、乏力甚至缺位。比如对于失联官员,失联前的违规违纪,有关监管部门或眼睁眼闭或浑然不知,当然也未予以及时制止,于这些官员,这无异于放纵,也正因此,弄到最后无法收拾,只能“玩”失踪,也因此,对于频发的官员失联,人们更关注的,无疑是对官员的日常动态监管,怎样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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