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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番禺日报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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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网友反映,甘肃环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辆没有正规牌照,悬挂自制车牌上街执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自制车牌属无奈之举,因审批未通过,但原有车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称自制车牌的车辆现在已经停止使用。(9月3日《京华时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而甘肃环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辆却没有满足以上两项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有法必依,这当中没有“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空间。
作为政府部门,首先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管理执法,而自己本身当然也受法律的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来也不过是普法常识。政府部门“自制车牌”上路,已然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知法违法,显然是权力的滥用,而一个必然的后果是,所谓的执法管理,就很难让人相信公正公平。
“自制车牌”上路,显然是因为监管的缺位。据称“环县交警队了解相关情况,但碍于双方都是行政机关,不好管理。”“自制车牌”已经涉嫌违法,敢于上路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无视。违法必究,岂能“不好管理”而眼眼闭眼?说白了,不过是政府部门之间“投桃报李”的关系,让交警部门“放一码”。而于普通百姓,更当然连话语权都没有,又遑论监督制约。
还必须追究的是,“去年向省政府提出购车申请,但审批未通过。为此,执法局向县政府申请购买了5辆车以备工作使用”,县政府同意购置显然有违规之嫌。实际上,无论是交警部门还是城管部门的知法违法,都有着县政府带头权力自肥和违规用权的背景。
显然,有多少没有制约的权力,就有多少这样的“自制车牌”上路。要消除执法违法,当然还是要从加强对执法管理者的监管抓起,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但诸如政府部门“自制车牌”上路的依然存在,表明在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当下,要真正落到实处,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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