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北京晨报
钱夙伟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这几年,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不过,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法院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10月18日《成都商报》)
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儿子媳妇离婚后,两个孩子更是谁都不管。老人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这虽然是个案,但老人“带孙”的纠结是普遍现象。“带孙”里面的亲情,滋润了老人的情感世界,“带孙”虽然忙碌,却丰富充实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是老人不可或缺的乐趣。但是,当“带孙”的重担都压在老人身上,显然也是老人所无法承受的,而且这也不合法,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但如果因此老人就向子女索要“带孙费”,虽然合法,却并不合情。显然,亲人之间的付出,如果也要如此“算账”,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成了雇佣关系,一旦亲情利益化商品化,亲情其实也就已经异化,双方之间实际上不再有亲情,这于双方都是伤害,但于老人显然更甚。
显然,法院关于“带孙费”的判决,只是从法律的角度,缺少一种亲情的内涵,具体到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适合。处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问题,更需要的是道德规范,既然如此,当“带孙”出现问题,需要的是道德的润泽,法院与其做判决,不如做调和,比如,劝解老人与子女都静下心“站”到对方立场,老人在理解子女的同时,子女更要为老人多想想,如此“换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双方关系的良性循环,而这显然是“带孙费”所不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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