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现代教育报
□文/钱夙伟(浙江 职员)
近日,上海6岁女童小甜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非离家最近,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1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家长所认为的“就近入学”都必须是“最近入学”,其实这并不现实。比如,“最近”的学校,限于名额,可能并不能让所有“最近”的学生都能“最近入学”,一部分“最近”的学生,只能求其次,即“就近入学”。当然,这相对来说,仍是“最近”的。
“就近入学”体现了义务教育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每个家长都是迫切的愿望,也是教育部门应尽的责任。虽然“就近入学”未必是“最近入学”,但“最近入学”是“就近入学”的应有之义。当不能确保所有的学生都“最近入学”时,那么,“就近入学”的安排,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以确保“就近”是“最近”的“就近”。
当然家长可能会顾虑,学校的配置与实际需求脱节,或是在“就近入学”的安排中存在权力寻租,以至于弱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笔者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本行政区域教育事务管理的法定职责,应当获得社会尊重。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运作应该受到监督,利用制度或技术手段防止“就近入学”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被滥用。
找紧固件,买紧固件,卖紧固件,就上88号五金门户网请认准网址(www.bshi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