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4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政府莫做“甩手掌柜”" TITLE="自来水供给政府莫做“甩手掌柜”" />
黑色的管道为主管,白色分管的费用由自来水公司向居民收取。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街道铺设水泥路时,自来水公司打算更换新水管,每户须交300元费用。居民对此感到不解。(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13版)
如律师所说,一般而言,自来水水表之前,即用户家里到水表之间的水管,产权属于用户,如果更换水管,费用应由用户出;自来水水表到主管,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更换这部分的水管费用,应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自来水公司显然是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成本,转嫁给用户。
自来水公司声称系居民自愿申请。然而,当不更换水管,就要“出现水里有铁锈、水压不足等情况”,谁还敢不换?而本来,保证水质和水压,不过是自来水公司起码的行业标准,否则就是对用户的侵权。至于“分管道费用需住户承担,也是参照钦州市及很多省外城市的管理办法进行的”,即使有这样的管理办法,现在是不是还在实施,能不能“参照”,也不能由当地自来水公司说了算。
钦北区三泉供水有限公司表示,因为大寺镇新建路的水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也没有给予相应的补贴,因此才让居民承担部分更换管道费用,希望得到更多居民的理解。这确实是个问题,但这并非是让居民“理解”的问题,而是政府切实负起自己责任的问题。
自来水供应固然可以市场化操作,但自来水毕竟是特殊商品,供水有着公益性质,确保供水是民生大事,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因此,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应该厘清政府、自来水公司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同时,对于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政府应该加强监管。总之,对自来水供给,政府不能甩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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