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南国早报
□浙江 钱夙伟
还应重新检视" TITLE="国家赔偿不能一赔了之还应重新检视" />
为了纪念这段不堪回首的人生,姚云松、廖毅深和辩护律师戴红斌(从右到左)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前的合影。 受访者供图
2015年12月28日,南宁人姚云松和崇左人廖毅深终于分别收到了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转来的26万余元国家赔偿金。他们素昧平生,却因丢失身份证陷入同一桩诈骗案,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入狱3年;冤案得雪后,他们为申请国家赔偿又奔波两年多。(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叠9版)
26万余元国家赔偿金,只包含了被侵犯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金和两万元精神损失费,而当事人认为这两万元根本无法弥补此事对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此外,为了翻案,家属和律师去北海不少于20次,各种花销很多,而这些都没有任何说法。
而这并非是无法摆脱的灾难。这起案件的起缘,是有人冒用姚云松和廖毅深丢失的身份证在北海注册公司。公司利用合同诈骗,骗取61万多元后消失,北海警方根据公司的注册信息网上通缉了姚、廖二人。显然,这一案件并不复杂,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也并不难查清。
固然,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个案件都绝对不出任何疏漏,也正因此需要国家赔偿法金为这样的差错兜底。但如果错判本来可以避免,只是因为办案人员的漫不经心,因此需要动用国家赔偿金,让纳税人为错判埋单,显然并不公平。如同此案,如果办案人员多一点严谨,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从公安、检察到法院,应该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冤假错案。
也因此,国家赔偿不能一赔了之,对这起错案的发生,还应重新检视,到底哪些环节上出了错,谁应该对此负责,这些都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只有用追究机制进行倒逼,错案的发生率才会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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