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6-03-04山东商报
钱夙伟
多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的长沙县没有新建过豪华办公楼,却在2015年决心将这个老大院的围墙全部拆除。围墙拆除后,原来大院里的人工湖成了市民游玩的景点,大院的前坪则成了市民的免费停车场,形成了一个集机关办公、市民休闲于一体的开放式社区公园。(3月3日《中国青年报》)
2015年4月,根据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第一批拆墙透绿增绿项目从市区(县)两级机关大院开始,实现机关大院绿色空间与民共享。长沙县就在其中之列。
按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绿化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于推进城市绿化而言,政府大院“拆墙透绿增绿”势在必行。拆掉围墙,不仅腾出了围墙的土地用于增绿,扩大了绿地面积,围墙内的绿化与公共环境融为一体,围墙内外的绿地对接之后,品种的差异和互补,也将形成新的景观,并使城市绿化有一个整体的构建,市民休闲空间因此进一步扩大。
实际上,政府机关大多具备“拆墙透绿”的条件。由于历来普遍重视环境绿化,同时也有相应的实力,因此一般都绿化不错,甚至就是一个精致的花园。而工作人员上班时不可能到园子里欣赏,下班后大门一锁,院子几乎空无一人,如果不对外开放,实在是绿化资源的浪费。
拆“官衙”围墙也是市民的企盼和渴望。近年来,虽然各个城市的绿化率都在大幅提高,但按“园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园林中”的要求,让市民出门见绿,500米至800米见园,还有不小的距离。“拆墙透绿增绿”等于是向市民“发放”了一笔不小的“绿色福利”。
拆除围墙后,于安全、卫生等方面确实会有所影响,但也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把影响降到最低。虽然因此增加一些开支,但其产生的社会效益显然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即使拆墙一时有困难,也应尽量“透绿”。说到底,政府机关向公众开放“绿色”,也是应尽的义务。政府机关是纳税人供养的,“绿色”本来就属于公众。共享“绿色”,是公众本来就拥有的权利。
一个现代城市,生态状况成为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一个以人为本的城市,必然把绿化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拆墙透绿增绿”体现出城市管理和建设的新思路,更体现出城市管理者的为民情怀。因此,当长沙“官衙”的围墙已经在逐步拆除,也期待各地有更多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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