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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2016年04月06日皖江晚报钱夙伟
近期多地整治非机动车,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较大,深圳等城市查处违规电动车曾引起关注。北京也将采取措施“管住”电动自行车。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广州“禁电”在2014年10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曾引发市场、行业等多方质疑,广东省政协委员杨中艺甚至毫不客气地批评“简直是儿戏”!比如,电动自行车无论生产销售使用都有法可依。电动自行车按“国标”生产,获得市场销售许可。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地方“禁电”显然与此相悖。 固然,电动车造成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但这不是电动车必须“毙命”的“原罪”。如果有部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造成超速行驶,那么,应该规范电动车的标准,要禁止的也只是超标电动车。如果是部分电动车“任性”难管理,那么需要的是加强路面管理,更不是一禁了之。如果是电动车数量太大,管不过来,那么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从自行车到汽车,恐怕都不能上路。说到底,“禁电”不过是因噎废食的“懒政”做派。 目前全国有2亿电动车用户,由于电动车环保、便利,已深受使用者认可。电动车用户大多以买不起汽车的低收入者居多,当城市框架拉得越来越大,电动车是他们出行代步最好的工具,也因此受“禁电”伤害最大。但尽管强烈反对,比如珠海市人大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条例之前,政府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时有97%的民众投票反对禁止电动车。但作为城市的弱势群体,于强力部门的强势推进之下,他们的声音显然微不足道。 面对一边倒的民意,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如此的“决绝”,无非是电动车用户是“软柿子”好“捏”而已。自己的“懒政”,强迫弱势者买单。显然,强行“禁电”,伤了弱势群体的心,损害的不仅是他们的利益,也更是政府的形象。现在让人担忧的是,如有专家所预测,大城市出台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会引起二线、三线城市的效仿。那么,谁来维护2亿电动车用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