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2016-06-19南国早报
钱夙伟
黄某被交警扣押的货车,停放在停车场一角。
近日,陆川县一名车主领取自家被扣押的事故车辆时,被停车场要求缴纳5000多元停车费。通过找人疏通,最后交了3000元才得以把车开走。陆川县物价局表示,近段时间已接到多名车主的类似投诉,工作人员曾致电当地交警部门沟通,指出这笔停车费不应该由车主承担,但没有下文。(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5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警表示,他们也知道这笔钱不该由车主承担,但目前当地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这笔钱,而该单位又没有相关经费,所以就出现这种现象。 但这显然已经涉嫌知法违法。交警没有任何特权可以开违法的口子,有法不依无疑做出了一个负面的样子,也必然影响公众对交警执法公正公平的信任。 实际上,交警所说的经费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如物价局所说,“可以打报告到当地财政部门要求拨款,用于支付被扣押车辆的相关费用可以向当地财政申请”。交警的不作为,除了懒政作派,也让人疑心,交警是否有意在为停车场“创收”?如果是这样,后面很可能还有利益的纠葛。 还必须追问的是,物价局既然明确停车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何以只是“沟通”了事?这本来在物价局的执法权限之内,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即使是交警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岂能在交警“没有下文”之后,就不了了之?显然,这一事件更凸显出不少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依然淡薄。找紧固件,买紧固件,卖紧固件,就上88号五金门户网请认准网址(www.bshi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