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材差错应零容忍
2016年6月14日潮州日报钱夙伟
六一国际儿童节这天,郑州一名作文辅导班的教师彭帮怀再次为小学生语文课本走上法庭。在此之前,他已经因教材打了10年官司,提起诉讼近20次,出庭10次,但从未胜诉。彭帮怀也因此被称为“纠错教师”。(6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教材出错的新闻近年来屡见报端,“纠错教师”也并非是挑错乃至诉诸法律的第一人,除此之外,还有“直谏教育部”的,如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周炽成就曾直接致信教育部长,反映人民教育出版社现行中学教材中存在多处“错误”。希望部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中小学教材”。 对于教材出现错误,一些出版界人士认为,图书出版环节众多,允许存在一定的差错率,只要差错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就属于质量合格,教材出版也不例外。确实,按照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而这也往往成为教材“瑕疵”官司屡屡败诉的原因。 但显然,这样的标准并不适用于教材。教材是供学习的范本,教材的准确性权威性,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势,教材中的差错,也因此必然而放大,乃至误人子弟。也因此,尤其于家长和教师,更倾向于对教材差错实行零容忍。 事实上,正是把教材当作一般的图书,才让出版部门对教材上的差错不以为意,比如郑州这位老师在状告出版社之前,曾分别给总编、责任编辑、编辑寄去信函,但均未得到回应。对周炽成教授所提出的教材差错,人教社虽然有回应,“但回复非常笼统,只说他们欢迎我提意见,没有明确回答我挑出来的错误是否属实,也没有说是否要改正。”回复本身,或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卖教育部长一个“面子”。也因此,形成教材差错的恶性循环。 对于教材中的差错,现在大凡是以诸如“不影响教材的正确性”作为遁词。作为教材编写者,这样的一种马虎草率、不负责任的态度,无疑比差错本身更害人。对教材中的许多低级的差错不以为然,必将影响到学生从求学之初,就缺乏一种较真严谨的治学精神,而这显然将贻害无穷。 教材不是一般的图书,教材的性质,决定了差错的“零容忍”。对误人子弟的教材绝不能容忍,告上法庭并非“小题大作”。即使“纠错教师”官司败诉,也并非差错可以容忍,于有关部门,应引以为训,有所作为,比如尽快建立教材鉴定评审的专门机制,一方面严格把关,另一方面及时纠错,以确保教材的准确和权威,让教材真正回归“教材”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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