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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劳动者“高温权益”需强势保护

   2017-12-02 新浪博客小斑马8280
核心提示:日前,厦门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遇到高温天气,不得为抢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6月15日《海峡导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
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2016-06-16劳动午报钱夙伟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遇到高温天气,不得为抢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6月15日《海峡导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就已经正式公布实施,作为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落实,而劳动者高温维权也已有正式规定可依。但相关部门每年高温季节依然要再下发这样的通知,表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落实情况,不尽如意。事实上,一些不良企业罔顾国家规定,损害劳动者“高温权益”,也并非个别现象。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他们的势单力薄,本来就没有多少话语权,虽然规定很明确,但如果老板不执行,他们也无可奈何,当然,他们可以依法维权,但一旦“举报”之后,即使“高温权益”或得到了补偿,但之后却可能因或明或暗的报复而损失更多,或是甚至因此不明不白地丢了饭碗,于劳动者得不偿失,于是,谁又敢“举报”?  也因此,“法律保证”之下的“高温权益”要落到实处,在强化工会等组织监督的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被监管单位。实际上,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也有相应的部署,比如通知中提到“市建设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如有未认真履行防暑降温的相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还得拜托有关职能部门的保护,更主动也更强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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