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限男生”“男生优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小赵说起之前在招聘会上遇到的性别歧视就十分沮丧。虽然小赵有中央媒体实习经历,又有博士学位,但“用人单位还是最青睐男硕士毕业生,女博士的竞争力甚至不如某些名校男本科生。”(8月8日《人民日报》) 许多单位招聘拒绝女性,其原因显而易见,比如,除了准备婚事有可能“分心”,结婚以后,怀孕哺育等等,都将使“使用价值”大打“折扣”,换言之,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单位既性别歧视,又急功近利,把女性就业者当“包袱”,于是,尽管《宪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性平等权利,但凭借招聘录用的“权力”,有形无形地歧视女性。 有专家建议,针对单位成本增加的“失”,建议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措施或是生育奖励措施,来降低企业的成本损失。“生育行为是全社会都应给予关注和支持的系统工程。国家应采取措施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至少是部分社会化。”这于消除性别歧视,尤其于某些着重眼前利益的单位,确实是必要的。 与此同时,要保障《妇女权益保护法》落到实处,还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说到底,女性就业尊严,需要法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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