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志愿者带着15位残障人士前往山东等地旅游,不想却在景区遭遇“拳脚相向”。由于不同意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景区和旅行团起了暴力冲突,有志愿者受伤。记者联系到此次旅行团的志愿者领队梅志宇,他告诉记者,当地相关部门已向他们正式道歉,并表示将积极推动“特殊群体旅游景点全免费”的政策。此事引起网友们的强烈愤慨,纷纷谴责施暴者的暴力行径。(8月29日《扬子晚报》) 关爱残疾人,应是社会共识,尽自己所能,照顾残疾人,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其实,就算不讲这样的大道理,看到人家生活中种种不便,就是将心比心,出于对弱者的同情,也应对残疾人多一点关爱吧。然而不容讳言,尽管都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即便有法可依,国家早就以法律形式强调“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一个尴尬的现实是,一些人仍然“缺乏对残疾人群体发自内心的理解”。 这一风波表明,不仅对残疾人缺乏应有的仁慈关爱之心,甚至还或冷漠或歧视,还大有人在。从小处说,是因为许多人还没有养成宽容礼让残疾人的素质。从大处说,对残疾人的关心爱护,在政策的层面还存在着缺陷。比如因为规定的不尽明确,使这家景点得以理直气壮地以“景点村办,没有政府补贴”为由拒绝对残疾人免费。而关爱残疾人如果不能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步,实在是社会之痛。 对残疾人的态度,是对公民意识的检验,而社会的文明程度,正是残疾人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基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固然不可或缺,但提升全社会的公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氛围,更是当务之急。只有全社会都对残疾人的宽容仁慈之心多点、再多点,这样的事件才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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