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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2016年10月23日湖州晚报 H钱夙伟
“啃老”无疑是当下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传统上人们以经济独立作为长大成人的标志,但啃老族生活的主要来源是父母,“长大不成人”是这些家庭及社会面临的共同尴尬。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已经没有承担生活费的义务。而在不少发达国家,子女一到成年,就被“赶出”家门,无论生活还是读书,都不再依赖大人。然而于我们,孩子成年以后,依然依赖父母,乃至“啃老”,却是普遍现象。据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这在很大程度上,当然也是父母惯出来的。于我们的父母,习惯于把子女护在自己的羽翼之下,孩子自幼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到了应该自立的年龄,也含在口里怕化了,揣在怀里怕冷着,以前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然而现在即使是穷人的家庭,再苦也要苦自己,即使自己节衣缩食,也不能让孩子受一点“委屈”。 也因此,现在的孩子,即使已经成年,也只知道向父母伸手,也因此必然自私,只知自爱,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个性专横,别人只在他需要的时候才存在,缺乏责任意识。不能为父母分担一点生活的压力也罢了,“啃老”居然还理直气壮。据报道,北京一个大学男生因母亲不给自己生活费,竟将母亲告上法庭,让人心寒不已。就算母亲没有再给生活费,但没有母亲抚养,你如何长大成人,又如何上的大学?居然因为索要生活费而与母亲公堂相见,让人情何以堪?实际上,现在的“啃老”,远远不止于生活费,即使向父母要房要车,也以为是理所当然。 这样的孩子,当然不懂得知恩图报,不懂得体贴父母,自己挣不到多少钱,甚至做“宅男”“宅女”而懒得工作,却攀比高消费,父母吃剩菜冷饭,自己花钱如流水,非得把父母榨干。干其中不少孩子,由娇而横,由爱生恨,甚至恩将仇报的,现在也并不少见。 某种程度上,孩子“啃老”正是父母的自作自受,也是为人父母应该记取的教训。而于消除“啃老”现象,也首先得从父母做起。本来,营造一个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父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让孩子雪中裸跑、开飞机的“鹰爸”说,“老鹰教小鹰飞翔,会把它推落悬崖,激发潜能。我教育孩子,也是希望用鹰的训练手段,有鹰的胸怀和视野。”显然,当“啃老”已经成为社会难点,也让许多父母苦不堪言,老人要硬下心肠,坚决对“啃老”说不。 曾有报道,北京一个已经36岁的未婚女儿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从小溺爱、娇生惯养,认为父母的付出理所应当,还因琐事频频与父母争吵。父母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搬离二人的住所。确实,对“啃老”子女,如果屡教不改,将其赶出家门,没什么不可以。 为了让老人的说“不”更有底气,让他们得以安度晚年,于2013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而随后各地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这对子女教育无疑有导向的意义,于“啃老”的子女,其实也是划一条为人子女的底线,不失为十分及时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