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6年9月22日焦作日报
钱夙伟
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能给好人什么呢?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出台了《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首个好人领域的奖励礼遇实施意见,海珠区从制度层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据《广州日报》)
根据《实施意见》,获得全国、省、市级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以及入选全国、省、市、区级好人榜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奖金在1000元至2万元之间。
这当然是为了营造“好人有好报”的社会氛围,而且,对于还处于贫困中的好人,也可以因此改善生活,这确实是需要的,也是政府的责任。但过于渲染做好人的物质回报,其弊端也十分明显。如果好人好事与奖金挂钩,其出发点和动机必然带有功利性,比如许多人或会为了看得见的“好处”而去做“好人”。
其实,做好人好事是内心道德体验的必然要求,不仅利他,也同时使自己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即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相反,如果不去做,就会让内心得不到安宁。因此,对于有道德修养的人来说,绝不会因为有奖励才去做好事。用量化的看得见的诱惑,去刺激做好人好事,只会诱发以做好人好事为名去谋取自己的好处。
而且,这种回报,也未必是“好人”的意愿,因为做好人好事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想到要回报,现在好人好事被物化,明码标价地对应于各个好人的“层级”,这于他们其实是一种不尊重,甚至是对他们思想境界的亵渎,而这显然是“好人”的难以承受之重。
褒奖“好人”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建立做好事的回馈机制,以此鼓励善举,弘扬爱心。然而,这种回馈机制,应是整体上的一个氛围,以此让做好事者得到普遍的尊崇,从而使扬善惩恶成为价值取向,最终形成人人都自觉、主动地去争做好人好事的风气。
显然,这样一种回馈机制,是一项艰苦复杂的综合工程,任重而道远,难以快速见效。相比之下,一个红头文件推出诸如这样的奖励举措则易以推行,便于操作,而且还可成为一个看得见的“政绩”,显然,由此折射出的,是道德教育和建设上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而因为推行者心态的浮躁,必然地让精神文明商品化,旨在鼓励奉献,却成了鼓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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