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2016-11-12南国早报浙江 钱夙伟
博白县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报告。梁女士到何先生单位讨要医药费。 受访者提供
近段时间,博白县双凤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何先生有些烦恼。他说,10月19日,他与同事驾车回家时,遇上骑摩托车摔倒的梁女士,他们好心停车查看,并拨打急救电话。但梁女士却一口咬定是被他们的车撞伤的,要他赔医药费。何先生选择报警。11月2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报告》结论显示,两车没有相接触的痕迹,等于证明了他不是肇事者。然而,梁女士与家属仍多次前往他的工作单位讨要医药费。(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6版) 梁女士称,“何先生的车子从后方超车,车身刮擦到她的摩托车,导致她和女儿摔倒。”但交警的结论却是“两车没有相接触的痕迹”,即使不是如何先生所说的“好心停车查看”,但也否定了梁女士的“撞人”说。也因此,据何先生所述,“梁女士或找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子,或亲自到他的单位讨要医药费,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和单位秩序”,此举已经有讹人之嫌。 现在的问题是,梁女士既没有证据证明交警结论不符事实,又坚持是何先生撞人并“骚扰”何先生,谁来为何先生主持公道?值得参考的是,为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遭诬陷的不良风气,2013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提出,不论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梁女士说她是贫困户,已花了上万元医药费。这固然令人同情,但这并非可以“讹人”的理由。如果让何先生“好心停车查看”却惹来一身烦恼,无疑是美德的不能承受之重。显然,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首先要解除因为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解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的后顾之忧。这需要法律的护航。而对于“讹人”者,当道德的压力不足以良心发现,并使其行为合乎道德准则,那么,应当令其付出足以让其有所触动的代价,而这更需要有法律的刚性制约。找紧固件,买紧固件,卖紧固件,就上88号五金门户网请认准网址(www.bshi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