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潮州日报
12月2日通过的《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规定,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2月6日《河北日报》) 这自然让人想到了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限塑令”。“限塑令”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现在“限塑令”实行已经超过8年,如有市民所说,最大的影响是去超市买东西得带零钱买塑料袋,或者自带购物袋,不过,逛菜场则不同,各种塑料袋免费用。 确实,如果说现在还有“限塑令”,也只是体现在超市要付费购买,而这不过是让超市增加了收入,也因此成为“限塑令”的“大赢家”而已,于不少商家,尤其是个体摊贩,基本上已经不记得还有一个“限塑令”。而塑料袋的使用量,当然并没有任何的减少。 这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长期以来形成的免费索取的习惯难以改变,而商家既为生意所迫,也只能免费提供,毕竟花费不大。另一方面是监管早已名存实亡。按规定,凡违反“限塑令”,工商部门可给予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除了一开始曾经以此威慑,并无动真格地开过几张罚单,而商家本来就自有规避办法,要当场查获并不容易,到后来因为法不罚众,对“限塑令”,连执法人员自己都已经漠然视之。 显然,当“限塑令”实施8年却基本上形同虚设,立法禁止生产销售已经是势在必行。让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从市场上根本消失,无疑是对塑料袋滥用的釜底抽薪。当然,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袋,仍需要监管措施的配套。但这比之于塑料袋使用的监管,相对来说毕竟更具可操作性,也更能落到实处。 当然,在从源头上清剿白色污染源的同时,也要有“堵”有“疏”,塑料购物袋毕竟成本低廉,又给人们以极大的方便。鉴于此,《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同时要求,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显然,在“禁”的同时,再以可降解塑料替代现行塑料,“限塑令”才有望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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