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潮州日报
钱夙伟
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凌志坚发现,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因为户籍。(3月7日《新京报》)
无锡市残联称,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无锡残联将这一规定,进一步解释为“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因此,目前尚无法惠及外来务工人员。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尽管对残疾人“免票”并无硬性规定,但提出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并没有对户籍提出要求。
实际上,无锡周边的苏州、常州等地,只要持有国家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即可免票,不限户籍。北京和广州公共交通部门,在实行免费政策时,也未对户籍有规定,其中广东早在2011年就已经下发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广东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
对外地户籍残疾人说不,显然太伤他们的心。对残疾人免费,体现的是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照顾,而既然弘扬和倡导的是我们整个的社会风气,这样的关爱又岂能附加本地外地之类的条件。
无锡市所谓“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许多残疾人以自己所能,同样在为我们的社会做出贡献,而全国一盘棋的格局之下,这很难说受益的只是此地而非彼地。何况像凌志坚那样的外来务工人员,本来就在无锡打拼,理应享受当地的待遇。再说,在无锡的外地户籍残疾人,又有多少?于无锡这样的城市财政,难道就负担不起这点费用?说到底,缺的不是钱,缺的是对残疾人应有的大度仁慈关爱之心,还没有养成对残疾人尽可能多地宽容和照顾的习惯。
国家早就以法律形式强调“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关爱残疾人,应是社会共识,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其实,就算不讲这样的大道理,看到人家生活中种种不便,就是将心比心,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和尊重,对残疾人,又何必还要如此锱铢必较,还要分本地外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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