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88号杂谈:
2017-02-23北京晨报
钱夙伟
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2月22日中国新闻网)
现在对广场舞可谓“爱恨交加”,支持者赞其丰富了中老年人的娱乐生活,但反对者认为“音响太大,吵得人心烦”,又影响周边想清静生活的人。确实,音乐从来都是美好的,如果音乐成了让人厌恶的噪音,那么,肯定是选在了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就包括原来可以忽略不计的噪音干扰,宁静的城市环境已成为每位市民的心愿,也越来越容不下这种以音乐形式出现的噪音。不少人因忍无可忍甚至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鸣枪、放藏獒、泼粪、高音炮……激烈对抗诞生了以上的极端驱赶事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甚至安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其实,于公园里的那些歌者、舞者,换一个场合和时间,比如自己需要安睡时、读书时,同样容不得这样的音乐噪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岂能为了自己的尽兴,而不顾乃至损害他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际上,这于公民,也不过是起码的道德规范。
应该说,现在因“广场舞”噪音扰人而引起的纷争,已越来越频繁。事实证明,只靠健身者的自律,是靠不住的。“广场舞”也必须有法可依,毕竟,公园、小区作为公共场所,要维护绝大多数市民的需求,如果健身者的行为,扰乱了他人的生活,越出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理应受到约束和规制。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其中包括对广场舞噪音扰民依法实行处罚,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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